我已经工作了8年了,可是我所在的私营企业从1年多前才开始给我们按照最低标准缴纳公积金,我今年打算用公积金买房,从公积金管理处查询到因上缴基数低以及余额少,贷款额度不到20万元,这远远少于我需要的贷款数额。请问我们公司之前一致没有给我们上缴公积金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我还想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是否可以通过公司为我们“充值”余额的方式以提高贷款额度?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在职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保障性、和互助性,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在职职工应履行的义务,单位应为与其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拨打12329进行投诉或到单位应缴存公积金所在管理部进行投诉,投诉时您需要持有效身份证件、劳动关系证明、工资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去所辖管理部进行投诉登记。更多问题请您详询12329,并欢迎您浏览我们的网站:www.zfgjj.cn。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