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东丽区一村村民自84年结婚后一直在村里生活,92年村里占地并让我转成非农业户口当时我交了1500元钱转非并把户口转到机米厂也是属于军粮城镇管辖,但是占地的钱一分都没有分给我们,我认为做为村民放在村里做为集体建设用也很正常,之后村里说分钱我们就将户口转回,但是他们以户口转以晚了一天为由拒绝给我们经济补偿和还迁房也不给我上保险。做为村民我已经尽了村民的义务了,但是到享受权力的时候了却不给我们了,现在没钱没房没保险丈夫也下岗没有经济来源了多次找到村委会和镇里都无人理会。虽经转非但是从未享受工人待遇且村里跟我们一批转非的人都给了。请帮帮我吧、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得到执法局书面回复如下:
依据东丽区《关于撤村村民享有征地补偿费资格认定的指导意见》(东丽政发【2004】14号)文件第二条资格认定的时点中规定“以时点为基准固化人口,再此基础上进行资格认定”。闫春芬户籍时点内未在该村,所以,该村资格认定小组认定时其不在成员范围之内,不应享受村内一切待遇。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