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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   提问时间: 2013-06-18 14:53
 标题: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滥用劳务派遣工,不同工同酬
内容:

    您好,我是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劳务派遣工,隶属于渤海石油人力资源公司,被派遣到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了快5年了,我是大学毕业,和正式职工干一样的工作为企业创造利润但是就是因为我是派遣工,待遇只有正式职工的五分之一,正式工基本工资3000,我只有800,奖金正式工一个月3000,我只有600,正式工年终奖30000,我只有3000,正式工一个月还有住房补贴1100,我们派遣工什么都没有,一年下来正式工十几万,我只有3万多,干的一样的工作,我看劳动法修正案通过了,以为我们要转正了,但是企业单位没有任何要变的意思,依旧违法使用我们派遣工,所以我要投诉,希望有关部门调查一下.

回复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2013-06-19 14:2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的标准只是一个参照的标准,并不是确定的数额。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从事同种工作的被派遣劳动者与非派遣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适用相同的工资福利制度。用工单位无同类非派遣劳动者的,参照用工所在地或所在行业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可以到仲裁部门申诉。因受理程序要求,我们无法在此受理,敬请谅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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