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我区2010年后高中退休教师的绩效工资为何不能全面纳入工资发放,为什么今年只发一少部分,而停发一大部分。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自2009年开始《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 〔2009〕126 号)文件中规定的“完中校中的高中教师参照本校义务阶段绩效工资标准实行新的收入分配制度”。
文件是2009年发的,至今已有4年了,我区为什么不能完全贯彻实施,今年停发了退休教师的一大部分绩效工资,这是上级所示还是本区自行?
尊敬的高中退休教师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教育局调查处理。经区教育局调查,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正在研究制定方案,并于近期发放包括高中退休教师。同时,区教育局表示将派人员与您电话沟通,反馈调查办理情况。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东区政府
201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