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我在一号线南楼站通过自助设备买了两张去市民广场站的单程车票,因故未检票乘车。
6月10日,我到南楼站要求退票时,告知单程票不能退票。
我的问题是:车站能否在未提供服务的情况下,收取票款?
我认为:1、本人与地铁公司已形成运输合同关系,地铁公司未提供运输服务,就收取票款,是否是不当得利?
2、在我购买车票的全过程,自助界面、自助机具周边都没有提示车票使用的限制条件,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地铁公司在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况,拒绝退款,是否符合消费者权益法的规定。
3、合同法规定了法定解除合同的类型,地铁公司的相关规定是否符合合同法相关规定?
票款金额虽小,事也不大,只是希望通过这件事,地铁公司能够有个合理的解释。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研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2013年6月17日
您好!经我局相关部门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天津地铁自2006年6月开通运营以来一直严格按照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票务规定执行。依据《天津市轨道交通票务规定(暂行)》建城【2006】724号第五章第六条第六款“车票售出后概不退换”的规定以及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核定地铁1、2、3、9号线网络化运营试行票价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2】459号)中“单程票:只在发售当天有效,一次性使用,乘客出站时通过闸机回收。”的有关规定,车票售出后不能办理退票业务。您所反映的问题按照上述规定不能办理退票手续。并且在天津地铁各车站的自动售票机“温馨提示栏”中均有“单程票当日有效,售出后概不退票。”的信息告知。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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