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2年买的东丽区兰庭国际二期的房子,交的全款,到2013年6月份了,还没有和我签合同,我在网上看的相关的法律,开发商应该在我交全款的3个月内签订合同。所以我希望,天津市房管局对这样的开发商予以监督检查,并且要求开发商尽快的给我签订合同。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6月14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