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人社局领导:
按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09】1号文件规定:要切实落实体育教师教学工作量标准,不断提高体育教师的工作待遇。体育教师教学工作量应包括体育课程、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与管理、课外体育活动组织与指导、学生体育协会指导、运动训练与竞赛等工作,应按每45分钟计为一课时的工作量并发放工作补贴。体育教师工作量标准是:小学16课时、初中14课时、高中12课时、大学10至12课时。体育教师的工作量计算标准和课时补贴应与其他学科教师相同。要为体育教师和体育教研员在户外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要求,认真落实和逐步提高体育教师的工作待遇,保障体育教师、体育教研员的合法权益。
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多数学校并未按照规定落实文件规定,说新的绩效工资方案里不承认这个文件。
我们就想问问,人社局是否应该遵循市委市政府的意见,督促检查学校制定绩效方案时考虑体育教师的待遇问题。
体育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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