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1号起在该公司上班,曾签署一份临时合同,中间职位有变化但薪资未变,该公司承诺试用期满【试用期三个月】就以现金的方式补偿前三个月的社保金,可正该签订正式合同时社保金由每月的668元转换现金只有300元,对此我产生不满,该公司就未给我签订正式合同,并且不支付我前三个月的社保金,理由是试用期不用缴纳社保金。
尊敬的网友:
您好!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也应该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新招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缴费下限的按下限,高于上限按上限。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拨打社会保险稽核处的电话23030390进行投诉;如果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为其职工申请社会保险登记的,劳动者可以到监察部门投诉。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