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天津市人,在工作中与一名河北省来津务工男子相知相恋。但是我们的恋情遭到双方家庭反对,至今未能如愿领取结婚证结婚。去年底,我在河北省产下一子,才让双方家庭关系有所缓和,并逐渐商讨结婚事宜。现在,双方家庭同意我们二人结婚。请问,我们在合法取得结婚证后,需要如何给孩子上户口?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因您所留联系方式有误,故户政部门无法了解您的详细情况,希望您留下确切电话或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