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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张   提问时间: 2013-06-07 09:07
 标题:立法解决住宅底商餐饮拢民问题
内容:

    我于2012年4月27日在政民零距离反映《建议从立法上解决住宅楼底商经营餐饮业问题》(查询码0205795375),我留的电话和邮箱都是真实的,现已一年有余,网页提示转至工商局,但至今未得到回复。原文如下:

    住宅楼底商开饭馆已成社会一大公害,因法律无明确规定,造成居民维权无门,执法部门执法无依据,不仅造成城市环境恶化,损害城市形象,同时也产生很多无法调和的社会矛盾。

    住宅楼底商开饭馆有很多危害:首先,噪声影响楼上居民的正常休息,油烟排放威胁居民身体健康。其次,卫生状况堪忧,饭馆是滋生老鼠、蟑螂等的温床,直接对楼上居民家庭卫生造成危害。第三、下水管道是按居住标准设计,开饭馆产生大量食物残渣和废油,下水道堵塞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另处,底商饭馆都使用罐装气,如发生爆炸、火灾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北京市2007年施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解决无证照经营场所以及其他经营住所问题的意见》,其第一条规定:住宅楼及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而我市对此问题处理的依据是《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一条:“禁止在居民住宅楼的底层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此条对油烟外的其它危害因素没有提及,提及油烟问题太笼统,对执法无实际意义。而且环保局管餐饮业总觉得主体不对。

    建议借鉴北京办法立法,从根本上解决住宅楼底商开饭馆问题。

    另外,建议立法禁止城市居民区附近露天烧烤问题。

回复部门:市司法局   回复时间:2013-06-13 15:19   是否超时:否

没有查到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已向举报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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