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区领导:
我是东丽区金隅嘉悦园的业主,物业公司为长城物业,最近小区保安不让业主车辆进入小区,要花十元办理进门证。我想问办证费是否属于乱收费?我们也已经缴纳了本年的物业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小区的道路属于全体的业主所有,在没有经过业主的同意,是否可以不让业主进门?
请领导们帮助我们解决实际生活问题!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3年6月14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回复如下:
因具体情况不明,所以无法得知十元办证费是进门证的工本费还是收取的进门证押金。如果属于押金,在使用期满后物业公司退还给业主,就不属于价格违法行为。如果使用期满后物业公司不将押金退还业主或是收取的十元为工本费就属于价格违法行为,可向我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科进行投诉。(联系电话:84376506)
201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