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所属的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私自将四楼楼道70多平方米的业主共享空间出租给他人,改成玻璃房子,而且业主委员会也都是办日租的,毕竟业主才是真正的房子主人,为什么就是没有人管理这里?物业说是酒店管理,人家管不着,原来的物业走了,他们来之后就这样,对于业主来说,这种情况难道河东区政府就不能管管吗?
尊敬的张颖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物业办调查处理。经区物业办与现管理小区的民德安物业公司了解,玻璃房子是由原管理小区的物业公司所建,现物业公司表示就爱那个积极与相关执法部门联系,配合治理该行为。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东区政府
201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