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离异,离婚后无房和三岁的女儿暂时租住在东丽区。因为要看管孩子一直就没有工作没有生活来源。孩子的抚养费没月500元,离婚后孩子的爸爸给了孩子一年的抚养费。孩子的父亲不是天津人,我现在都找不到人也联系不上他,我和孩子的生活困难。我有资格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吗?还有我想问问各位领导,我没有工作是必须要开一个1500元的工作证明吗?没人给开我该怎么办?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您的问题已转相关部门,并将尽快进行回复。
祝您生活愉快!
南开区政府
2013年6月
您好,留言收悉。据兴南街办事处调查,医董伟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没有重病、重残,拒不提供真实打工收入,又根据法院判决男方支付每月500元赡养费,家庭收入已超出低保范围,但是可以办理特困救助。当时已领走办理特困救助相关表格,后来不知是何原因该人又上访。根据低保相关政策,现申请人董伟实际情况不符合低保相关政策,告知其必须提供真实的收入,男方对孩子赡养费的真实情况等办理低保所需的要件证明后,如符合低保条件,方可继续申请办理低保事宜。
南开区民政局
201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