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6-4日中午11:05左右,我乘坐581路公交车,车牌7552,在行到东方红路与聚海道交叉口时,我到站下车,当时离绿灯变红灯还有几秒,司机为抢红灯,在我还未完全下车时,发动汽车,致使我摔倒,鞋子与拿的东西摔飞,而后司机扬长而去,照成我心脏病复发,衣服摔破,精神恍惚,幸好没有外伤,但精神与物质都造成极大损失。希望公交公司对此事进行调查,给出明确说法,并对该司机进行严惩。我要求给予适当补偿。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研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2013年6月6日
您好!经我局相关部门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根据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要求驾驶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行车,停稳开门,关好门起车,保证乘客安全。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201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