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国土资源房管局:
您好!
我是2012年申请朗庭园公租房项目的住户,我们的合同的2013年1月1日起开始签订的,刚开始交房租的时候是交国家补助后余下的部分,一直持续到5月份,5月末的时候家里人接到物业的电话说是让补交第一个月国家补助的钱的金额。现在我就是想咨询一下,这部分钱属于什么款项?有什么凭证吗?谢谢!期待恢复!
白绘华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6月3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