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南开区延安路与密云路交口新开盘的鼎盛双子座售楼处订购了一套42.7平米的房子,销售人员介绍说是公产房,大产权,归李家园房管站所有,不用交房租,需要一次性付款,不能贷款,房子要明年入住,请问有这样性质的公产房吗?这种产权合理吗?我们可以放心购买吗?这样是不是按照非居住性质在销售?开法商这种销售法合法吗?如果开发商卷钱走人,我们购房人受法律保护码?
刘彩山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