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宁河县芦台镇户口,与2002年与妻子结婚,一直希望将女方户口迁入我地,但辖区派出所告知,若女方户口为外省非农业户口,必须要等到女方到35周岁后及结婚十年的年限。我妻子户口为河北省张家口市非农业户口,我想咨询咱们地区是否有这样的规定。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根据您的情况,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如您爱人已年满35周岁,结婚并在津居住生活十年,可到您爱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在津落户。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