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求助。现在和平区二手房的指导价格为16763元,在容积率大于1.0,房屋面积小于144平米的基础上,是否实际成交价格高于这个指导价格1.2倍就视为非普通住宅?如果底于这个指导价格的1.2倍就是普通住宅?
张镭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5月3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答复如下:按照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联合下发的津地税第【2012】6号文件《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宅房价标准的通知》,凡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标准的住房确定为普通住房: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
三、坐落于和平区的住房,成交单价为16763元/平方米及以下。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