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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顾*   提问时间: 2013-05-30 08:29
 标题:屋顶漏雨需维修、没有土地证
内容:

    您好:

    我是大港的居民,我的房子位于大港春港花园40-1-101(房地证津字第109021001648号),购房时间为2007年1月,房屋状况一栏为:幢号40-1、房号101、结构为混合结构、设计用途为“普通住宅”。我有2个问题需咨询:

    1、截止目前产权证“土地状况”一栏为空,就该问题我已多次咨询大港房管局,给我的答复总是因开发商土地出让金未交齐,无法办理土地证,目前领导正在协商,暂时无法解决。

    2、目前我的屋顶漏雨,多次向小区物业(15722033854王小姐)及大港物业办(63218378刘先生)要求维修,给我的答复为:“因你的房子为独体建筑,别墅不在维修范围之内。”

    我的房子购房价格为792000元,缴纳住宅维修基金7920元。我已按规定缴纳了维修基金且我的房子设计用途为“普通住宅”,为何不能动用维修基金维修房子。

    以上2个问题请尽快予以答复,言语之中如有不妥之处请见谅,谢谢。

回复部门:滨海新区   回复时间:2013-06-04 14:05   是否超时:否

网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3-6-4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向大港房管局了解,关于房屋漏雨问题:按照《天津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用于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用他用。信访人反映的是独体住宅,屋顶属自用部位,应自行维修。关于土地证问题:春港花园住宅小区由春港房地产公司和兆丰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目前,春港公司开发的房屋土地信息齐备,可以办理《房地产权证》;兆丰公司开发的房屋土地信息尚未完备,大港规国分局正在进行测量测绘工作,您的房屋是兆丰公司开发建设的,因此暂无法办理《房地产权证》。由于您所留电话无人接听,因此无法将处理意见告知您。您可以向大港房管局咨询相关情况。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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