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区领导:
我是红桥区先春园隆春里6号楼2门的居民,大约2个月前,楼道的公共照明电表里已经显示没有电了,物业要求每户交纳一定数额的电费,才能恢复公共照明和楼宇对讲门铃。我已经咨询过相关法律人员,给的答复是物业费里应包含公共照明费用,而且我们也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
请相关领导在百忙之中帮我们过问一下此事,因为没有电实在太不方便了!
尊敬的网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后,区房管局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区物业办调查了解,经调查,上一个物业公司将隆春里小区每个楼道灯的电费与物业费分着收的,当时收的楼道灯费用没有使用完,与物业公司交接把没有用完的费用延续使用,现瑞怡缘物业公司接管隆春里小区后,业主交的楼道灯费用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因此继续延用原收费方式每户收取楼道灯的费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全家幸福。
红桥区政府
2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