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于2005年开始在天津某事业单位上班,于2012年8月30日辞职读研,后来听说天津市补发事业单位工资,但原单位拒绝补发我的工资,请问这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克扣工人工资问题?
盼望您的回复,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请咨询原单位主管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