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市房管局咨询“新购二手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为何不是70年?”今天下午,房管局电话进行解答。让我在网上找,[2013]18号文件,为何这个文件在网上看不到?
赵洪芳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