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
您好!我有两个问题:-
1. 我的医疗保险在天津正式缴费是从2005年1月开始的,2000年底到2001年底只缴纳养老保险,没有缴纳医疗保险。另外,保险手册里有“1996年7月31日前连续工龄为4年7个月,视同养老保险年限。”这4年7月中,有两年在天津正式事业单位,另外两年在异地企业缴费,后转入天津。请问这4年7个月可以视为缴纳医疗保险了吗?
2. 我于今年6月份在天津空港补缴了2001-2004的养老保险,只给了张缴费单,没有任何说明和明细,如哪些是养老保险,哪些是保值费,保值费是怎样算的,请问这样合理吗?
谢谢!
尊敬的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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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