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东丽区1983年8月被招聘的代课教师,2003年7月依据国家相关文件被清退。当时为我们补缴了从1993年1月——2003年7月的社会养老保险。但93年之前的工龄没有为我们办理视同保险。十年的劳动悄然消失,问及相关部门,他们给我们的答复是:只有国企职工才可享受视同工龄。查阅相关文件,我百思不得其解,相关文件虽然只有“企业”二字,未涉及代课师,但我理解“职工”的泛指应该是“劳动者”。“代课师”只不过工种不同,称谓各异罢了。为何我们审核连续工龄路上这么多障碍。我们应该怎么办?找谁来为我们做主?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回复如下: 相关负责人已与您取得联系。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