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海艳”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关于“交首付后延期开具首付款发票及不能打印购房合同”的问题,区领导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待有确切结果将向您再次反馈。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尊敬的"张海艳"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关于"交首付后延期开具首付款发票及不能打印购房合同"的问题,区领导十分重视,并责成区房管局进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经查,反映人哥哥张海生于2013年5月27购买天津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泰泽花园6-1-902房屋,并于当日交纳购房首付款。该开发公司称张海生交纳购房款的当日即打印了购房合同,并已于2013年6月4日送到房管局进行备案登记,当时未能出具购房发票是因张海生所购买的6#楼为2013年5月14日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并开始销售的楼盘,正在税务部门办理发票预登记手续,故未能当时开具购房发票,但开发公司为张海生开具了收据,待税务机关完成发票预登记后,再为张海生开具正式发票。该开发公司向房管局提供了张海生的购房合同、交款收据、银行进帐单证明所述情况属实。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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