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
您好,我住在和平区建设路72号1门,我要反映的是该幢612室存在的严重群租问题。
该房屋为老式三居室住房,建筑面积约80平方米,目前被出租给唐潮一品酒店作为员工宿舍,按照屋内改成上下铺形式的铁架床计算,居住人数不少于10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而我市人均最低住房面积标准为12平方米,显然该房屋出租行为已违反了住建部的规定。
同时,该房屋承租人存在严重的扰民行为,如,深夜归家,在楼道内大声喧哗;深夜使用噪声极大的洗衣机;深夜在室内大声讲话;放任自来水漏水对楼下屋顶造成浸泡等。近期我小区进行旧楼改造,本是一件民心工程,却因为该户的自私行为对其他人造成了侵害,该住客在下水道更换施工方多次通知禁止用水的情况下,洗澡洗头,造成楼下住户室内脏水满地。凡此种种,对我们的相邻权造成了严重侵害。
为此,我们多次试图联系其房东,房东均避而不见;打电话至其供职酒店,管理方也未予理睬。现向贵单位提出举报,请贵单位依法中止或处罚该房屋出租中存在的违规行为,还社区居民安静和睦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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