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配偶工作安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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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10日
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现户籍不在天津,有正式工作(签合同),随军转干部调入本市的,工作由市军转办同军转干部本人一同统一安置。
2、现户籍不在天津,无工作的,军转干部由外省市进津安置的,户籍可随同迁入本市,工作不予安置。(自行解决) 3、现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津的,已随军的,军队干部转业的,配偶工作军转安置部门不予安置。
请具体联系原部队政治部门负责群众工作的单位协调部队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解决。
201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