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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下***   提问时间: 2013-05-07 15:18
 标题:下岗职工想开办小饭桌谋生,需要什么手续?
内容:

    我是一名下岗职工,我所在的杨村第六城小区紧邻学校,我想在家里开个小饭桌方便学生及家长,也能解决我的就业生存问题。

    之前我问过小区里开办小饭桌的,他跟我说:“啥手续也不需要,我都开了一年半了,你要是去工商注册还得交税啥的,卫生也得交费,你挣那点钱够交这些费用的么?!”我很困惑,请政府帮忙支个招吧。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如果我啥手续也不办,会不会有人举报我非法营业?会不会有人举报我扰民或者是私改住宅用途呢?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3-05-13 08:2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3年5月13日

 

尊敬的下岗职工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工商武清分局十分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您所提到的问题涉及多个层面,其中首先要明确的是您主要经营什么业务。如果是经营餐饮服务,设立前需要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如果同时提供住宿业务,则涉及到卫生部门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公安部门的《治安许可证》。

    如果经营上述业务,不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属于违法行为;住宅改变用途是需要取得房屋所在地居委会(业委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用房的证明文件。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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