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天津机务段运用一车间的一名火车司机,我跑车的地点是从东大沽到黄骅港,我们一台车8个人两个人一班共分四个班,单位要求我们两个班一起去上班那两个班在家休息,上两天歇两天,我们上班的两个人出去跑车另两个人在单位提供的公寓休息,那两个人跑车回来在公寓休息的就去接班如此反复两天以后下班,我想请问我们在公寓休息的时候应该不应该算工时,如果算工时我们一个月就要上360个小时的班这大大超过劳动法的规定,我们单位对在公寓休息的时间是不给计入工时的但是这段时间如果违反单位规定是要扣钱的,这种情况在机务段比比皆是比如我车间出租到北疆电厂的司机(管理权还在我车间)他们的情况和我们一样。欢迎各位领导实地调查一下,还我们弱势群体一个公道。
尊敬的网友:
您好!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包括准备结束时间、作息时间、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和工艺中断时间。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到仲裁申诉或到监察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们无法在此受理,敬请谅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