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2010年离婚的,现在孩子随着我生活,当初法院判处男方每个月给孩子600元的生活费,但是至今一直没有给过,由于带着孩子没有办法找长期的工作,于2012年开始申请低保,到现在也没办成,因为需要户口本和房本的复印件但是男方不给,所以一直就拖到现在,我不明白有派出所的户口证明也不可以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低保问题非人力社保局解释范畴,建议您咨询民政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