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3年5月10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金钟街查询此事,回复如下:
根据《东丽区整体村域房屋拆还迁规定》津丽党发(2009)24号文件规定:对具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人员的家庭合法住宅房屋实行拆除的,核定的住房安置面积超过人均30平方米的,该面积即为住房还迁面积;核定的住房安置面积不足人均30平方米的,按人均30平方米确定住房还迁面积,还迁面积与安置面积的差额部分每平方米收取1000元平房土建成本。2013年年终前还迁,待东丽区人民政府批准欢坨村整体撤村后,具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人员,享受土地补偿费。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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