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你们好!
目前我市正在统一更换智能电表,这对于城市电力管理、节能等方面的确有益,我们也支持。但是有一点我不明白,换表前我家的电表已经增容,产权为个人的,使用也很方便,没有必要再换,现在统一换表以后,产权归电力公司,变更了我的私有财产。我想咨询一下是否应该给与个人适当的经济补偿?
不知道该递送哪个部门,最后只好选发改委,不知妥否,望乞赐教。
咨询者
2013.5.4.
郑昌佑同志您好:
根据天津市《2010一2014年我市低压电力用户换装智能型电能表工作的安排意见》文件精神,由市电力公司按照文件计划,对全市低压电力用户分区分片进行智能型电表的无偿换装。
文件规定:“旧表处理原则:为避免废旧表计重新流入市场,所有被替换的废旧表计,由市电力公司统一收回,并出资集中销毁。用户若保留旧表,由市电力公司统一进行技术处理(清零、销毁条码)后返还用户。 ”
您的该需求可向所在地供电公司咨询办理。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