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咨询人力社保局一个问题:
我2008年在天津毕业后在津南区新阳电子有限公司工作,2010年在西青区微电子工业园区罗姆半导体(中国)公司工作,2011年离开天津,现在河北邢台宁晋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上班并在当地由公司办理新的医保,在天津工作期间一直有交社保,但从未使用过医保卡(我的医保卡是早期的大树卡),目前我想提取原来在天津交的医保余额,请问提取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准备哪些证明和材料?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跨省市流动就业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时,医保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可以进行清算。您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和现参保地社保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到原参保地社保分中心,原参保分中心审核后出具《参保凭证》和《信息表》,将其寄给现参保地社保。医疗保险有个人账户余额的,清算后再出具《信息表》。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关政策,建议您咨询现参保地和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