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下岗后到天津津门之星连锁旅店长虹店打工。可五一了该店却说五一不算加班,春节也只休息了3天,同时,我自元月6日上班到现在,该店却一直没有和我签用人劳动合同,请问,我可以要求那些劳动者合理的权利?
尊敬的网友:
您好!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在正常支付工资的情况下另行支付劳动者300%的加班费。下岗人员在新单位工作,新单位未按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建议职工通过仲裁途径解决。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人力社保政策,建议您拨打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