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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刘局长您好。我表姐今年49岁,2003年离异女儿和一间十几平米的房子归男方。她本人没有正式工作且有高血压心脏病多年,2011年又患双脚筋膜炎滑囊炎日夜疼痛难忍,经多方求医可得到的答复基本上差不多,没有有效的治疗手段只能卧床静养全靠自愈少则两三年多则五六年,要想活动只能依靠轮椅。她由于没有能力买房至今还在外租房住,她已不能正常劳动所以日常开销全靠亲戚贴补【已办低保】,日常生活基本由她大姐和我母亲照顾。年前她大姐搬到了杭州去照顾孙女了,照顾她的重担全由我母亲一人承担。我母亲在东丽区秋*家园公租房住,她租的房子在王串场,秋*家园周围根本没有公交车出行很不方便,我母亲也已六十多岁了并患有气管炎和肺纤维化,骑自行车去一趟光路上来回就得将近两个小时左右,为了便于照顾她,主要是那的租金较低所以亲戚们商量给她也申请秋*家园的公租房【她本人完全符合条件】。经我们多方咨询得知秋*家园的确还有空房,就带她去辖区房管局办理申请手续,可工作人员告诉我们秋*家园已经不给办了。明明是有空房为什么就不给办呢,像她这种情况叫我们怎么办呢,政府盖的公租房难道不是给最困难的群众的吗,胡锦涛主席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也只有‘以人为本’才能构建和谐社会。我们恳请刘局长能给以重视给以解决。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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