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户口所在地是天津市大港区,2008年之前在黑龙江省缴纳养老保险15年,于2008年开始养老保险由黑龙江省转到天津市,之后在天津交了6年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现今我应在2014年2月年满50周岁份退休,但是在天津缴费不足10年。请问我这种状况能否享受天津的养老保险金?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养老保险待遇问题政策性强,因篇幅有限,无法在此一一赘述,请您拨打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