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前说的天花乱坠 入职后完全背道而驰 开始说的中午12点~1点半午休 要求员工轮流值班 并表示值班工资已计算到工资内 每周单休 六天工作日 超出劳动法规定的工作小时数后不予以计算加班费 法定节假日不按照国家规定提供三倍工资 不能按时下班的情况下也不计算加班费 计算工资的方式也不合理合法 在职期间多次与医院领导协商 领导不屑并表示“爱找哪找哪 我们是民营公司 有自己的规章制度 公司就这样 没这么多可解释的”多次协商后 医院就以"适用不合适"为理由辞退我 并在办理辞职时百般刁难 建桥医院在用工等规定上严重违反劳动法 并无视劳动法的规定 还强词夺理 本人已申请劳动仲裁并在此投诉 希望有关部门尽快解决 给老百姓给普通打工族一个合理的解释和满意的解决方案!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以到仲裁申诉或到监察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已经申请劳动争议处理的,应当按照劳动争议处理。因受理程序要求,我们不能在此受理,敬请谅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