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和现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名称是A,后来公司用另外的b公司名称进行经营及发放工资但未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这样合法吗。可以以此理由申请终止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