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区劳动局相关负责人:
现有一事向贵局咨询,我母亲曾于1968年至1988在山东惠民县大崔村村委会任职;现年58岁,2002年户口迁入本区,最近在小区张贴着个人养老保险补充规定。有一事不明:由于时间过长,我母亲的工作经历原始档案已部分缺失,但可以找当地村委会开证明,涉及的这部分证明该如何处理,请解答。拨打了贵局电话27381338一直占线,请详细解答,因为关乎自己今后的生计。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您的问题已转相关部门,并将尽快进行回复。
祝您生活愉快!
南开区政府
2013年5月
您好,留言收悉。区人力社保局现就您的问题进行回复:一、“五七工”是指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化工、建筑、建材、交通、运输、冶金、有色、制药、纺织、轻工、农、林、水、牧、电、军工这19个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具有城镇常驻户口、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这些人员多数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相应毛主席“五七”指示,走出家门参加生产劳动,进入企业不同岗位的城镇职工家属,因此统称为“五七工”。二、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您的母亲符合“五七工”的参险政策。三、您母亲在村委会的档案材料与参加养老保险无关。
南开区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