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市局领导:
您好!我和儿子的户口,在2005年以买房办理蓝印落户天津,现想办理丈夫的户口落户天津遇到问题,请求帮助。
2005年,我们家庭中我和儿子以在天津买房办理蓝印户口落户河西区,2007年转为天津正式户口。当时办理落户天津需要缴纳每人1万元的城市增容费,因为刚买过房,借款较多,就没有一同办理丈夫的户口,当时也考虑丈夫是重点大学毕业,以后办理进津户口可能会方便些,就没有一同办理。
现在打算办理丈夫的户口落户天津,依政策是可以按照原购房落户政策办理的,但是我和儿子当时办理落户的房屋刚刚卖出(因公婆接来一同居住故买了一个面积大的房子,将原落户的房屋卖出,是2013年3月30日刚刚办理的过户),新购房屋在天津河东区,名字是儿子的(主要考虑贷款利率可以低一些)。我在与河西分局了解丈夫户口落户手续时,被告知原房屋卖出就不能办理了,新房屋因为是儿子(天津户口)名字购买,而非丈夫(外地户口)本人,也不能办理,让我非常焦急,我们一家人就无法团聚了?
请求市局领导能否考虑我们一家的实际情况,我们买房落户是真实的(我和儿子已经落户了),虽然落户的房子刚刚卖出,但是我们在天津又买了更大的房屋,并且我们已经在天津居住工作多年,儿子(大学毕业)及未婚妻都在天津。请求帮助我们家办理丈夫的户口落户天津,使我们一家人在天津生活再无后顾之忧。
请求市局领导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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