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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杨**   提问时间: 2013-04-27 23:18
 标题:宁河县芦台镇福宁楼二手房办个房本父亲犯难我也犯难
内容:

    我的老父亲杨春珍是个下岗职工,2005年为了我能够在芦台生活,东拼西凑凑齐了6.8万元,在芦台桥北买了没有房本的二手楼房福宁楼,由于父亲一直居住在村子里,对于房产的所有手续不是很清楚,房主战照伟的母亲说她们是山东人买房子时没有补贴,只带了蓝印户口。和开发的协议丢失了,说把其他所有的手续都给父亲了,父亲就信了。2013年邻居都开始起房本,我到房管局询问才知道,一份很重要的开发商协议没有,办理不了房本,战照伟本人亲自去补工作员说都不可以补协议,不能办理房本。说找哪个政府部门开证明都不行,都不能办理房本!父亲犯难了,我也烦难了,怎么办个房本这么难呢? 到底找什么政府部门才能办理啊?

回复部门:宁河区   回复时间:2013-05-08 08:3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宁河县政府

2013年5月


网友你好:

    感谢来信,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所购福宁新村房产,坐落于芦台镇桥本新区,由天津市福宁房地产开发公司于1994年开发建设,在当事人申请房屋补办登记时,产权部门确权必须依据当事人与开发企业所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协约》、发票或收据等购房材料所记载的房屋坐落、面积、成交金额、缴款形式、财政补贴等情况,作为发证与核费的依据,所以购房人申请办理房产证必须提供有效购房手续及证明,故建议信访人通过司法途径确定该房屋产权,凭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政府办公室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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