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计生委领导:
我的爱人目前怀孕近11周,暂无工作。她的户口是河北省户口。我已在天津购房,户口目前落在自己房子。我想咨询个问题:是否允许可以让我爱人回我的老家(陕西)生育,将来小孩户口是否还可以随我上天津市户口。如果可以,相关程序或手续如何办理。
非常感谢。
尊敬的网友,您好
来信收悉。在怀孕第一个孩子后,需要先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一般在女方现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办理,如果您们现居住在天津,按照津人口计生委〔2010〕45号文件规定,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夫妻双方在本市居住的,怀孕第一个子女期间,可以在我市女方现居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需出具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结婚证和妊娠诊断证明,外省市一方还需提供其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生育服务证主要用于证明孩子系合法出生,在天津开具的生育服务证,在异地一样有效,您们将来可以选择在异地分娩。上户口的问题建议您咨询公安部门。如还有计生方面的问题,请拨打12356咨询。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3.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