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本人男1961年生人,系原天津普天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职工1979年4月1日参加工作由于公司重组2007年9月28日导致下岗待业。由于当时公司要求我
们买断给予四万余元的补偿金不能够支付往后的保险等费用所以至今未与公司
签订买断合同。在此期间公司未给予任何生活补贴并且养老保险等从2008年4月开始公司停止缴纳。本人在此期间在外打工当保安仅有不足千元的工资维持生计打工的单位也不给缴纳保险,并且在此间曾得过大病没有医保只好借帐至今没有还清,本人的妻子也在此期间下岗待业单位只给与每月八十元的生活补贴孩子也在此期间上学需要缴纳学费生活困苦,也不能够申请各种社会福利申请不了低保也不能享受国家对待40 50人员的工作照顾,生活达到极度困苦。在此期间本人与妻子多次找到本公司办事处向其进行商讨补偿金的问题也说出了我的具体困难,但是公司办事处却敷衍多次商讨无果,后来办事处告诉我北京部里来人找我谈话经过谈话还是没有任何实质性解决问题的意思只是催我买断也不多给任何补偿,谈话结束后不给与我任何的答复拖延至今没有任何消息并且谈话过程中告诉我让我到上级去申诉否则无法给予解决问题。并且还告诉我如果再不签订买断合同不仅不给缴纳保险金连微薄的补偿金也没有了,我实在是申诉无门。后来我也咨询过法律援助中心希望借助法律的力量为自己维权可是他们也是提议我到人力资源保障局去投诉他们告诉我不给我上保险肯定是违法但是还需要到相关单位去维权。因为律师告诉我关于下岗问题国家没有法条依据只能够找人力资源保障局帮助协调。所以希望政府等有关部门根据我的实际情况尽快给我解决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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