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敬爱的政府:
我是一名天津市普通老百姓,为了解决孙儿上学问题想在和平区买一套房产,2013年2月19日到天津市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推广名新汇华庭的售楼中心去看房子,销售人员李亚男告知该房屋在2014年9月份可以满足我孙儿上万全道小学,于是我就看中了房屋一套,当时我告诉销售人员现在我们家庭已经有了一套房屋了,贷款得让儿女还。她告诉我没事,您跟我们公司签一个内部的协议,大概意思就是让我同意和我丈夫分户,当时我犹豫了一下,销售人员说她们现在都是这样操作买房子的事情的,不会出任何问题,签字就是为了给我降低首付款比例,我一看《认购协议书》中也确认了我认购的房子房款总额为2774531.06元,首付款为834531.06元即首付款为总房款的30%,我就相信了销售人员的话交了5万元定金。但是后来我回家一查相关的法律条文,依据2010年国务院《国十条》关于家庭第二套房产购买相关规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我就吓坏了,这个黑心的开发商,整个就是让我一个老婆子跟着他们一起违法,骗我的定金,身为多年党龄的共产党员我是万万不能和他们同流合污的。所以我就多次与该公司进行交涉该协议是违法的根本无法执行,要求他们退还我已经交纳的5万元定金。可是该公司态度一直很强硬说都是我自己签字确认的,就算是有什么责任也是我违约,不能退还定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我的购房资格有初步审查的义务,我一个老婆子能懂什么,当时就觉得卖房子的肯定懂,卖房子的说行就肯定没问题了,结果没想到让这个黑心的开发商骗了我的定金,还说因为我签字了就是我的责任!这个协议就是在他们明知道不成立的情况下还骗我签字的。
我已经是61岁的老年人,脑子反应迟钝,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是很了解,这个公司在房屋销售过程中利用进行违法操作和欺诈销售的手段骗取我的购房定金。我回家后全家人都跟我闹了起来,我的丈夫因为我的这种行为已经跟我分居,现在我的生活痛苦万分并且无家可归,我每个月的工资就1000多元钱,攒了一辈子的钱就这个5万元。现在丈夫要和我离婚,我连起码的生活能力都没有了。我现在的全部生活费都让这样无良黑心的开发商拿走了,而且拒不归还。我是抗日烈士的妹妹,我一直很相信政府相信党,没想到在我们这么好的社会中能有这么无德无良的开发商在政府眼底下做出这种欺骗老百姓的行为!
请政府为我做主,帮我拿回我被无良开发商拿走的血汗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