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2年4月办理了编号‘1206401484’的公租房的预申请,今年3月在往下办理时,工作人员说:“我代理办过经适房,因有我的名子登不了录,办理不了”,找到南京路80号的信访处陈姓女士接待,和她说明因儿子给人打工忙,在北京出差,我是代理他办理的,房子的权属是儿子的和我没关系……转天来电告知“因享受了经适房,就不能办理公租房了,再说价格差不多可到外面租房住”一享受经适房是因为06年修快速路拆了本由儿子租住的企业产,儿现年35岁已婚有女6岁且户口早已迁出,我是和丈夫感情不和在94年就要离,因婚变造成住房有难,申请的公租房,没有修快速路,那来儿子的经适房?显然以儿曾享经适房,故母不能享公租房於理牵强。价虽同,租住私人房能迁户口吗?现借宿在妹家,急需住房,恳请协调解决,拜谢。
邱立贞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4月26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