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上网査询医保个人帐户消费情况得知,12年12月余额50.48元,13年1月消费50.48元,2月消费39.70元。这两月没去医院开药,这两个月累计90.18元也没有反映到起付标准中。此消费是怎么发生的,支付的内容是什么?请贵局徹査。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建议您到参保分中心咨询,如果是他人盗用您的社保卡,您可以拨打医保监督所的电话27680150进行投诉。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