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大港医院的一名合同护士,工作5年了,医院给我的工资去除保险,公积金(197元)还剩700多,这样违反天津市最低工资条例吗,大港医院存在严重的同工不同酬问题,请领导多关注我们这些合同工,在物价飞涨的今天,我们也要生活啊
尊敬的网友:
您好!自2013年4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由每月1310元调整为每月1500元。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为最低工资,那么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扣除个人担负的保险和公积金后,实得工资会低于最低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到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12333电话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监察受理程序要求,我们不能在此受理,敬请谅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