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商品房,交接钥匙前,暖气费应该有谁来交?
尊敬的韩艳清网友:
您好!《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建公用(2011)22号]第十二条规定:开发建设单位未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但房屋所有人或租赁人已入住的,供热采暖费由房屋所有人或租赁人交纳。开发建设单位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且已履行告知义务,但房屋所有人或租赁人未到期入住的,自告知的办理入住之日起,供热采暖费由房屋所有人或租赁人交纳。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