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配偶为主贷人,在天津买了房子,本人现转到北京工作,需要提取北京的住房公积金。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要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我爱人的支取记录,并注明取款限额,加盖公章。
请问天津公积金方面能否提供该种证明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您的情况您丈夫可以前往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打印他本人的个人查询单,并要求加盖我中心业务审核章,以此作为您丈夫的提取证明。 更多问题请详询12329,并欢迎您浏览我们的网站:www.zfgjj.cn。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