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咨询一个问题,大港教育局培训科曾在04年出台了一个关于教职工攻读更高一级学历的规定,规定说具有本科学历的教师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或者参加研究生班学习并结业或毕业的,教育局将补贴所发生的学费50%,但是有一个要求是必须要就读于天津市的国民师范院校。
自2007年以来,国务院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施免费师范教育,自2011年来,第一届和第二届免费师范生已经毕业加入到教学一线,根据国务院相关政策,免费师范毕业生在毕业后一年能够升入原毕业学校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但是教育部直属的师范大学均不在天津境内,这就造成这些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期间所发生的学费不再报销范围内。
前面我曾经建议过教育局培训科给予免费师范生攻读教育硕士在学费上给予支持,不知道现在大港教育局培训科有什么相应措施和办法?
网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3-5-3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向大港教育局了解,为了提高辖区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参加高层次专业对口的学历进修,规范学历进修秩序,2004年教育局出台了《大港区中小学教职工学历进修管理规定》,对辖区在职中小学教职工学历进修有了明确规定,其中有一条规定是“教职工一般只能参加天津市师范类国民教育院校学习”,因当时考虑的是在职教职工工作都在大港本地,在本市进修比较方便。近几年出现了外省市师范院校进修的教师,2009年大港教育局对中小学教职工学历进修又做出了修改,即津港教培字【2009】1号文件《关于中小学教职工学历进修有关问题的通知》,此文件中对进修的院校不再做限制,教育局本着鼓励教职工学历再进修的原则放宽了此项规定,实际工作中培训科对学历进修的审批条件也不再限制在本事师范类院校,只要在不影响本学校教学工作的情况下,同意在外省市示范校学习的申请。关于免费师范生学历进修,2012年毕业上班的,2013年就读原学校硕士的教师,只要来教育局培训科审批的,同意他们的在读研究生的申请。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
2013-5-17